苍溪县关于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8-06-04 17:13:37

 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有关情况的函》要求,现将我县在2017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中,群众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和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2017年度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反映黄猫乡呈元村村民买了医保,但是每年去黄猫乡卫生院看病不报销医疗费用,工作人员推脱上面财政没有打款的问题

经核查,2017年前,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由县级统筹;2017年起,医疗费用报销由全市统筹管理,凭报账人员社会保障卡实时刷卡结算,客观存在个别群众门诊费用不能报账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2017年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全市统筹,要求慢性疾病门诊患者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申报登记,没有申报登记的不能报销;二是没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门诊费用在年度内累计未达100元以上的(201710月前)不能报销;三是在就诊当天未及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因停电、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及时申报到市管理平台的未能报销。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县人社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应报销尽报销,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责成县卫计局和县医保局加大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及流程的宣传解释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二)关于反映县体育局副局长邓万武,除干部身份外任当地三家公司的董事长及法人代表,在三清三组修建恒昌水业综合楼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问题

经核查,邓万武20174月调县体育局任副局长,属平级调整。2018年前,邓万武为四川省苍溪恒昌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水业)、四川省苍溪恒昌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苍溪恒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恒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万武不仅在上述企业任职,而且参与了相关企业经营的实施、决策等活动。20181月,上述四个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杨敬(系邓万武之妻,社会人士)。反映邓万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属实。

目前,县纪委已对邓万武同志党纪立案审查,反馈的其他问题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关于反映“2017年11月20号,鸳溪镇石盘村4组组长没有征求村民的同意,私自把集体的土地买了”的问题

经核查,鸳溪镇石盘村未兴办各类企业、养殖场,国家也未在该组征过地,集体也未出卖过土地。石盘村4组组长张绪泽只参与过本组村民马佰昌因建房与张理国之间土地兑换事宜。2015年底,马佰昌与张理国达成一致意见,将承包土地相互兑换并签订土地调换协议,张绪泽作为证人在该协议上签了字。2016年初,马佰昌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建房手续,在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建房,不存在私自买卖集体土地问题。目前,已责成鸳溪镇党委政府组织石盘村4组村民召开群众会议,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四)关于反映“鸳溪镇鸳溪村低保和扶贫不公平,有关系的就能享受扶贫和低保,有些人家里有车有门面还在享受”的问题

核查,鸳溪镇鸳溪村为鸳溪镇院溪村20146月,鸳溪镇院溪村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1954人。2015年以来,共开展3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工作。经逐户核查,院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评议程序合规,该村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均符合贫困户精准识别条件,无小轿车和门面,不存在优亲厚友问题。20174月,院溪村按程序开展低保评议工作,共评议出农村低保3741人。院溪村两委为提高整户识别比例,在上报村低保对象名单时,将3741人整合为2641人,补助发放下来之后将整合的补助资金收回再次分发到原评定的41人。目前,拟对院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仕忠同志党纪立案审查;责成鸳溪镇党委政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在2018年低保动态评议会议上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切实引以为戒。

(五)关于反映“2014年6月份,运山镇双龙村4组,当地政府修自来水占用群众的土地,当时得党委书记冯绍安承诺按照国家标准赔偿钱,但赔偿问题至今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核查,运山镇自来水厂于2014年扩容,由县水务局承建,运山镇自来水供水站具体实施,扩容时占用耕地1073平方米,占用林地1255平方米,扩容总投资29.12万元。因占用双龙村土地、林地,2018年修建水厂时,四组所有农户安装自来水未收任何费用;水厂建成投入后,该村农户生活用水未收取任何费用。20181月,为解决补偿问题,运山镇统筹协调3.5083万元,按耕地21/㎡、林地10/㎡,已对戚永志等9户农户进行补偿。另李文学、刘军、文笃师、文笃坤5户补偿资金2450元,预计5月底前补偿到位。目前,已责成运山镇党委政府对占地核实和补偿情况进行公开,并召开群众会议做好政策解释。

(六)关于反映“元坝镇各个村(如文昌村)低保分配不公平,有些有车有房的人都在享受低保和精准扶贫,有些实际困难的群众没享受到”的问题

经核查,2014年以来,元坝镇开展3次动态管理回头看工作,精准识别贫困户14494602人,对有车有房等不符合条件的共清退265815人,新增168538人。2017年元坝镇动态评议农村低保14881953人,其中新增753人,取消798人;评议城镇低保8471672人,其中新增32人,取消85人,暂停35人。文昌村有贫困户30104人,通过动态管理回头看清退有房有车24人,新增12人,未整户识别新增1人;2017年评定低保3447人。经查阅评议资料、走访部分村群众代表,未发现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和低保评定不公平问题。目前,已责成元坝镇党委政府加强镇村干部教育管理,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在2018年低保动态评议会议上通报调查情况,并做好政策解释疏导工作。

(七)关于反映“白驿镇青石村新农村建设水渠没处理好,道路质量不达标,修公路说的是3米到3.5米,但是修出来宽度不够,至今仍然没有验收合格”的问题

经核查,青石村近年来仅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硬化道路1.45公里,路宽3米,厚20公分,涉及该村一组、五组、六组。该项目于20168月动工,201612月通过县级相关部门和镇、村验收,且已通过项目审计。经实地查看该村部分水利设施,走访村组干部和群众,未发现该村水利基础设施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调查组现场随机抽取10处测量,宽度和厚度均达到规划标准。目前,已责成白驿镇党委政府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通报调查结果,与会村民无异议。

(八)关于反映“浙水乡水文村2组修电站移民问题没处理好,搬迁至今有10年了,饮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宅基地的赔付没有赔够,当年搬迁签字没有经过群众签字,是由村干部负责”的问题

经核查,按照国家贫困户饮水标准,浙水乡水文村2组居民离取水地往返时间均在10分钟内,不存在饮水困难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居民饮水条件,已规划在水文村实施人畜饮水项目,计划20186月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底全村通自来水。根据《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电站移民搬迁政策解释:亭子口水利枢纽移民搬迁过程中,在本组安置的移民,以8589/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支付给个人,2082/人的建房调地费支付给集体,由组集体负责移民落实宅基地;在组外安置的移民,以10671/人的人均征地及基础设施建设费支付给个人,由安置地集体为其落实宅基地,原宅基地不作为赔付内容。目前,水文村2组拆迁房屋及宅基地上的地面附着物均按政策已补助兑现到户,不存在没有赔够的问题。经走访或电话询问,水文村215户移民户中,14户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签字,仅有1户因长期在外务工,由村组干部代签,其本人无异议。目前,已责成浙水乡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移民安置相关政策解读,加大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力度,对因政策原因无法解决的诉求持续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九)关于反映“2017年,陵江镇金陵村1组村长宁显秀、镇长李立彬和乡长有公款吃喝现象,村长宁显秀利用自己的关系给自己的亲戚弄低保名额,村上该吃低保的没有享受到”的问题

经核查,李立斌为陵江镇金陵村党总支书记,宁显秀为村妇女主任兼一组组长。经座谈村组干部、查阅金陵村村级财务资料,未发现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金陵村李立斌、宁显秀等7个农户自发成立喜悦农机专业合作社和金凤粮油专业合作社,人均入股5万元。喜悦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代耕代种,金凤粮油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加工销售米面,喜悦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聘请农业机械操作手工作期间,合作社有时会安排工作餐,费用由合作社承担,与村集体资金无关。2017年,金陵村实行低保评定动态管理,按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评定、村民大会评议、村级公示等程序进行,共评定低保5267人,其中按政策清退9292人,新增2727人,经走访该村群众,未发现优亲厚友和应保未保问题。目前,已责成陵江镇党委政府在金陵村召开村民会议,公开调查结果,群众无异议。

二、2016年回访问题整改情况

(十)关于反映“政府拖欠元坝镇唤马村、石门村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100多万已经4年(2012—2016),找当地村镇领导,他们说国家还没有拨款,上访到县政府也没用。当地采沙场每年都死人或伤残几个人,还在生产,找过县政府也没解决”的问题

经核查,我县元坝镇无唤马村和石门村,我县有唤马镇和石门乡。元坝镇、唤马镇、石门乡均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元坝镇境内有两个砂石厂,唤马镇境内有一个砂石厂,石门乡境内无砂石厂,上述砂石厂近年内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和致人伤残情况发生。下一步,我县将加强施工单位及农民工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十一)关于反映“2016年3月,高坡镇玉地村修路时村主干道路没有修通,由受访者承头六家人自己出钱去修,受访者自己找了挖掘机师傅并交付1000元定金(六家人在场作证),而后村支书强行决定由他来修路,受访者要求村支书(其女婿就是挖掘机师傅)将之前交付的定金纳入修路费用并进行补偿,村支书没有同意,让受访者自行与六家人协商,受访者到镇政府请求处理,由高坡镇党委书记田璨接待,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后六家人因修路产生矛盾,村委也没有进行处理,路至今仍未修好。由于村上的村组干部和六家人都不承认被访者当时交付给挖掘机师傅1000元定金,被访者最后只好放弃,当时商讨说马上修路,结果拖延了一段时间,受访者对处理结果不太满意”的问题

经核查,201755日,高坡镇组织受访者及相关人员进行调解,达成一致协议:201712月底修通受访者的入户路,修通后受访者补交主干道和入户路修建费用1932元;受访者预先交付的1000元定金,鉴于已产生挖掘机搬运费和燃油费,其本人不再追究。受访者入户路已于201711月修建完成,不存在拖延时间的问题。目前,受访者仍拖欠应支付工程款1932元。